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通知物业物字第号尊敬的业主(住户):根据文件,高层住宅已符合相应收费标准。管理处将于年月日起按双方约定恢复每月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管理处收费时间为每月日,逾期每天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请各位业主(住户)按时到管理处缴纳物业管理费。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与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络。多谢您支持我们的工作!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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