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公司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增强公司对重大安全事件的反应能力,稳妥处理各项重大事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全网各省区、片区、转运中心、各加盟公司及其下属营业厅、承包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包括寄递违禁物品、火灾、交通事故,各类群体性打架、斗殴及自然灾害和由此而造成的次生灾害。二、重大事件的定义及上报范围 1、因生产或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重大人员伤害;2、网络车或网点车辆发生自燃、快件烧毁;
2、3、因违禁品泄漏而导致的人员受到伤害事故、快件受损:4、主要安全设施设备受到严重损坏;5、打架斗殴、以及群体性事件,员工罢工、网络阻断;6、发现重大违禁品(枪支、毒品、危化品、仿真枪、管制类刀具等);7、重大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正常生产中断):台风、雪灾、地震等; 8、此制度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上安全事件。三、重大安全事件的报告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部门领导、分管领导逐级上报至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监察部安全监察处),分管领导和安全委员会应迅速及时的做出处置。2参与处理人员要在24小时内,以书面
3、形式上交分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监察部安全监察处备案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处理,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区、片区、各职能部门、安委会(监察部安全监察处),并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决定是否报告邮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4对于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人员将根据情节由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罚。5.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要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四、重大事项的保密公司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公司总裁办和公共事务部负责,公司其它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主动向外界公开、发布消息。参与工作的人员应控制信息传播范围,尽量减小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因工作需要介入重大事件调查等方面工作的公司以外人员,必须向其说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其为公司保密。五、其他本办法解释权归监察部。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