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设备转让管理第一条当设备因为陈旧老化而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及提高工作效率时,工程管理部门应该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将设备进行转让处理。第二条当设备需要进行转让时,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指派专人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确定其价值,估算其价格。第三条工程管理部通过对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费用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撰写“设备评估报告”上报总经理。获得批准后,设备管理人员按照转让方案执行,处理出售事宜。第二章设备报废管理第一条当设备因为年久陈旧已经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时,设备使用部门可申请设备报废。第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管理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第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方可转让或报废。第四条报废、报损的旧设备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