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确保住户的各类投诉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住户针对公司管理服务工作的投诉处理。第三条职责。(1)服务中心经理负责处理重要投诉。(2)服务中心主管协助经理负责处理轻微投诉及每月的投诉统计、分析和汇报工作。(3)服务中心经理应指定接待员负责投诉接待工作,接待员应做好接待记录以及回访工作。(4)各部门协助服务中心处理本部门的被投诉事件,并及时向服务中心反馈投诉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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