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CGSQD009 公章管理工作规程 第 1 页 共 1 页公章管理工作规程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局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2 作业流程及要求2.1 公章保管县局行政公章(包括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各科室、单位公章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保管。2.2 公章的使用2.2.1使用县局公章的局发文件必须经县局领导签发;其他文字材料、报表、审批表等必须根据其内容由相关一级负责人签字;以局名义对外印发的各类信函、通知、文字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以局名义出具的公务证明、申请报告等,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纳税人的完税证明凭征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签署意见;办公室文书收发岗对用印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规定的予以直接用印。2.2.2 下列情况使用县局公章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用印人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日期、用途、用印数量、使用人姓名等。 工作人员私人证明及外单位材料用印的,由办公室文书收发岗审核(或向有关职能处室、单位征询意见,了解情况),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重要材料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用印。2.2.3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公章使用应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2.2.4 不得在空白表格、合同、信笺纸等上使用公章。必须使用的,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登记手续。事后必须在登记表的备注上记载使用情况,并收回多余的空白表格等。2.2.4 局公章外带使用的,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履行登记手续。3 相关文件及表单公章使用登记表B版 第0次修改 2003年3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