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六章 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第二十六章 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 本章第一节介绍了海外市场基金国际化发展的概况 第二节通过对 QFII、QDII、RQFII、合资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基金互认和沪港通等业务的介绍,描述了中国基金业国际化的进程和前景。第一节 海外市场发展第一节 海外市场发展 学习内容 知识点 基金的国际化发展概况 投资基金国际化的发展 IOSCO、EU、OECD 的监管标准及 EU监管一体化进程 IOSCO、EU、OECD 三个组织的监管标准 UCITS 指令、AIFMD 主要国际化的基金市场发展情况 英国、美国基金市场国际化概况 卢森堡、爱尔兰离岸基金中心 一、投资
2、基金国际化投资概况(一)投资基金国际化的产生与发展 1.投资基金进行跨境投资、销售或管理,被称为投资基金国际化 2.投资基金的国际化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而出现的 3.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随着金融及投资市场出现国际一体化的大发展,基金的运营及销售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二)投资基金国际化的意义 1.从投资角度来看,本国基金投资于国际证券市场,目的是能够自由地选择投资地域和投资标的。2.从风险分散角度来看,国际化基金在全球不同的证券市场上进行资产配置,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非系统性风险,甚至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对冲都能起到一定的作用。3.对于投资对象国而言,国外基金在本国
3、证券市场上投资,购买本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方式。二、投资基金监管的国际化发展概况(一)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1.国际证监会组织组织成立于 l983 年,现有近 200 个成员,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国证监会已加入该组织的全部委员会。金考典2.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如下。(1)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原则 首先,监管机构应建立向希望出售或管理基金的个人或机构发牌并实施监管的一套标准;其次,监管机构应制定有关基金的法定模式、构成以及分离和保护客户资产的法规;再次,监管机构应依据发行人信息
4、披露相同原则要求基金进行披露,从而判断基金是否适合于一个特定投资者并评估投资者在该组合中权益的价值;最后,监管机构应确立基金资产评估、基金单位定价和赎回的个适当和透明的依据。2关于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制度 国际证监会组织认为各国确立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标准应考虑如下因素:(1)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程度,(2)资本是否充足,(3)是否具有特定的权力和职责,(4)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健全的内控机制。3关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1)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有关信息(2)保护客户资产(3)公平、准确地进行资产评估和定价(4)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赎回。4关于基金跨境活动的监管合作与协调制度 (1)相互提供信息 (2)
5、提供自发性协助:未经他方主管机构的请求,将其有关信息,主动提供给他方主管机构。(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实地检查。5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机构职能的制度 6关于自律监管的制度(二)欧盟(EU)投资基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1.欧盟金融市场的投资基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事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业务的投资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第二类是所谓的另类投资基金,2.欧盟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系以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指令(UCITS 指令)为核金考典心。(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基金监管规定 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是由 30 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2.经
6、合组织在 2005 年发表的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提出了该组织对新时期投资基金治理及监管的原则性建议。白皮书共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法规框架 第二部分是投资者权利 第三部分是基金行业经营者的角色 第四部分是市场纪律与市场体系 第五部分是透明度与信息公开 第六部分是投资基金的内部治理 三、欧盟的基金法规与监管一体化进程 1.欧盟各国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其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也趋于一体化。2.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是欧盟跨境投资基金的主要模式。3.根据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指令成立的基金在很多市场都可以进行销售和投资,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已
7、经发展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基金品牌。(一)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指令 1UCITS 系列指令的发展历程 (1)UCITS 一号指令规范了 UCITS 的批准、投资政策、信息披露、跨市场销售、单位信托、投资公司、托管机构的组织架构等内容。(2)2001 年底修订 UCITS 指令(即 UCITS 三号指令)(3)2002 年发布 UCITS 三号指令。(4)2009 年 1 月,UCITS 四号指令在欧洲议会获得通过 2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一号指令 1985 年 12 月,欧盟的前身欧共体发布 UCITS 一号指令。(1)指令的适用范围:UCITS 基金是指从公众
8、募集资金只投资于可转让证券的基金,指令的管辖原则以母国为主,东道国为辅 (2)UCITS 基金的核准,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UCITS 基金必须获取其所在国监管机关的核准方可开展业务。金考典 (3)关于投资政策的规定。投资政策是指令的重点内容,包括可投资的品种、投资比例限制与投资禁止等。3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三号指令具体内容包括:(1)管理公司的护照(2)更复杂的风险分散规则(3)更广泛的投资品种(4)更广泛的业务范围(5)引入简要招募说明书(6)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7)过渡条款 4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四号指令修改体现在以下五方面:(1)引进基金管理公
9、司通行证 (2)跨境分销程序实现简化,注册流程更简便,并支持 UCITS 部门更快速地启动跨境营销。(3)为 UCITS 基金的国内和跨境合并创建法律框架,允许 UCITS 整合,设立便利跨境基金并购的程序,加快现有的大型基金并购小型基金的趋势。(4)引进主从结构基金以促进资产池的组建,允许某一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从基金)被另一 UCITS 基金(主基金)完全投资,帮助 UCITS 基金实现更大的规模经济和更低的经营成本,使得法律框架对于有意创立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更具吸引力。(5)以最新标准化的“投资人关键信息”文件替换原有的简化募股书。后者通常被认为太过复杂而不利于投资者的理
10、解,而新的标准化关键投资者信息文件则能向投资者提供公平、清晰和易懂的信息。5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指令的发展展望 (1)UCITS 五号指令的改革计划包括加强托管人的责任、完善收益回报政策及信息披露等内容。(2)UCITS 六号指令的研究重点包括:扩大可以投资的资产范围;完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则;研发高效的组合管理技术和流动性管理工具;提供托管人的护照等内容。(二)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注册监管 金考典2监管机构设置 3基金杠杆水平和流动性要求 4管理人薪酬 5资金托管 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剥离”规定 7初始资本金要求 四、各国基金国际化概况(一
11、)英国基金投资国际化概况 1.英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国际化非常充分,是欧洲最大的资产管理中心,全球第二大资产管理市场。2.2013 年年底,英国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已经达到 5 万亿英镑,其中有 2 万亿英镑的资产来自境外客户,境外注册基金的规模达到 7750 亿英镑,而总部设在英国境外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在英国境内管理了约 55的资产。(二)美国基金投资国际化概况 1.美国基金的国际化投资进程是伴随着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开放而不断往前推进的。2.美国基金国际化的另一表现是基金海外发售募集资金。(三)卢森堡 作为欧洲第一、世界第八大金融中心,卢森堡拥有全球第二大基金资产管理市场、全世界 20的管理资
12、产,同时也是另类投资基金的中心。(四)爱尔兰 爱尔兰是欧洲最主要的基金注册地之一。自 1985 年 UCITS 一号指令启动以来,爱尔兰已成为跨境 UCITS 基金的同义词,其注册基金资产的近 80都属于 UCITS 基金。金考典 第二节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 第二节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 学习内容 知识点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 QFII 的定义和设立标准 QDII 的定义和设立标准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的定义和设立标准 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情况 QFII 的业务概况 QDII 的业务概况 RQFII 的业务概况 合资基金公司的发展 海外分支机构的业务概况 基金互认和沪港通 基金互认、沪
13、港通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基金国际化发展概况(一)QFII 的定义及其设立标准 1QFII 的定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是我国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选择的一种过渡性资本市场开放制度。2QFII 的设立标准 (1)QFII 主体资格的认定。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A.对资产管理机构(即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其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应在 2 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B.对保险公司而言,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C.对证券公司而言,经营证券业务
14、 5 年以上,净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0 亿美元;D.对商业银行而言,经营银行业务 l0 年以上,一级资本不少于 3 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0 亿美元;E.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金考典司等)而言,成立 2 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5 亿美元。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 3 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
15、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2)QFII 投资额度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低于等值 5000 万美元,累计不高于等值 10 亿美元。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 10 亿美元。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 6 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汇入本金但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作为其投资额度。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 l 年内不能再次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3)投资范围、持股比例的规定 A.QFII 投资范围 在证券交易所
16、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B.QFII 持股比例限制: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4)资金管制的规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等类型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 3 个月;其他合格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 1 年。(5)托管人资格的规定条件:金考典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 实收资本不少于 80 亿元人民币 有足够
17、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最近 3 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数额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3QFII 机制的意义 (1)促使中国封闭的资本市场向开放的市场转变 (2)QFII 机制促进国内证券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上市公司行为规范化 (3)QFII 机制促进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化 (4)QFII 机制加快我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步伐,实现我国证券市场运行规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二)QDII 的定义及其
18、设立标准 1QDII 的定义 (1)QDII 是在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2)除了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外,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发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2QDII 的设立标准(1)申请 QDII 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A.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净资产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 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 2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B.对证券公司而言,各项风险控制指标
19、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 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 1 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即具有 5 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金考典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 l 名,具有 3 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 3 名。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 3 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2)QDII 基金的投资
20、范围 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3)境外投资顾问应当符
21、合下列条件:在境外设立,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经营投资管理业务达 5 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100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最近 5 年没有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4)境外资产托管人设立条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受当地政府、金融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 10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或托管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
22、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金考典 有足够的熟悉境外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最近 3 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3QDII 机制的意义 (1)QDII 机制可以为境内金融资产提供风险分散渠道,并有效分流储蓄,化解金融风险。(2)实行 QDII 机制有利于引导国内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境外证券投资,减轻资本非法外逃的压力,将资本流出置于可监控的状态。(3)建立 QDII 机制有利于支持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4)在法律方面,通过实施 QDII 制度,必然增加国内对国际金融法律、法规、惯例等规则的关注,从长
23、远来说能够促进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与世界金融制度的接轨。4我国 QDII 设立标准的改革方向 (1)调整证券经营机构 QDII 资格准入条件 (2)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担任 QDII 业务的境外投资顾问的条件,理顺母子公司的合作机制 (3)根据实践情况调整 QDII 产品的业绩披露标准 (4)调整 QDII 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范围 (5)完善外汇额度管理的有关表述(三)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形式及标准 1.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 3 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
24、法机关的处罚。(2)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3)实缴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4)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为不超过 49,港资持股比例可达 50以上。金考典(四)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形式及标准 1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完善,经营稳定,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2)公司最近 1 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
25、罚或者刑事处罚。(3)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4)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人员、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5)拟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有明确的职责和完善的管理制度。(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全面评估经营状况 3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4加强风险管理 5申请报批 6重大事项报告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化进展情况(一)QFII 的业务概况 1我国 QFII 的发展历程 2我国 QFII 机制的特点 (1)QFII 机制引入时的跳跃式发展 (2)QFII 准入的主体范围扩大、要求提高 (3)我国对 QFII 制
26、度的设计降低资格标准、加强资金流动性等方式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3QFII 投资 A 股市场的形式及投资风格 (1)目前 QFII 在 A 股市场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自营模式和基金模式 (2)在国内证券市场,QFII 具有经营稳健、注重长期投资以及行为相对规范的投资风格。(3)QFII 坚持贯彻分散化投资组合理论的核心思想,以基本面分析理论指导其进行长期投资,以技术分析理论对目标证券进行短期微调。(二)QDII 的业务概况 1我国 QDII 基金的发展历程 2我国 QDII 基金产品的特点 金考典 (1)QDII 基金的投资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新兴市场的股票和(非对冲)基
27、金。(2)QDII 基金的投资组合较为丰富。部分 QDII 基金持有 ETF、FOF、权证、期权、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3)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国内基金公司除了借助境外投资顾问的力量外,还可以组成专门的投资团队参与境外投资的整个过程,具有完全的主动决策权,体现出专业性强、投资更为积极主动的特点。(4)QDII 基金产品的门槛较低,大部分金融投资产品认购门槛为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人民币,而 QDII 基金产品起点仅为 l 000 元人民币,适合更为广泛的投资者参与。3我国 QDII 基金的投资风格 (1)从投资风格来看,我国 QDII 基金有增值型、积极成长型、稳健成长型和指数型等各种投资风格
28、(2)从投资类型来看,我国 QDII 基金多数为股票型,资产配置和交易方式多种多样 三)RQFII 的业务概况 1获批情况 年份 RQFII 获批额度(亿元)RQFII 机构数量(含追加额度机构)累计 当年新增 累计 当年新增 2011 200 200 21 21 2012 670 470 28 7 2013 1575 905 52 24 2RQFII 投资情况(四)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 1.2002 年 12 月 26 日,首家合资基金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2.截至 2014 年 8 月,我国共批准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48 家,占到全部 95 家基金管理公司的一半。(五)海外分支机构
29、业务情况 1.截至 2012 年年底,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公司有 60 家,包括 l2 家基金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19 家金控公司,6 家期货公司,l6 家证券公司金考典和 6 家资产管理公司,初步建立起跨境业务平台。2.我国证券服务机构的海外子公司普遍集中在香港(六)基金互认与沪港通 1基金互认 (1)基金互认是基金跨市场销售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即在一国监管体系下注册的基金,不需要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都进行注册,或履行一定简便程序后,就可以直接销售。如 UCITS基金,就是一种执行较好的基金互认安排。(2)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监管机构已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协议,在互认基金范围、管理人条件、互认审批程序、基金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共识。2沪港通 A.2014 年 4 月 l0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沪港通分为沪股通和港股通两个部分。B.沪港通重要意义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刺激人民币资产需求,加大人民币交投量 (2)推动人民币跨境资本流动 (3)构建良好的人民币回流机制 (4)完善国内资本市场 金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