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1967-2022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的目标与程序、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疑似受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2、试行)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H订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JGJ/T188-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DB11/5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T1278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暂不开发利用受污染建设用地temporally undeveloped contaminated construction land存在土壤污染导致具有潜在的环境或人佐健康风险,且暂无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计划的建设用地地块(经风险评估表明风险可接受的地块除外)。3.2制度控制institutional control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制度,防止或减少人群对地块污染物的嵊露,从而防范或减少地块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以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地块潜在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柠制的月的。米源:HJ682-2019,2.5.11,有修改3.3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采用移除、覆盖、阻隔、阻控等工程措施,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或消除地块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以达到利用技术手段对地块潜在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控制的目的。来源:HJ682-2019,2.5.12,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