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清场责任及夜间平安事故征询责追查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平安责任,落实夜间平安保障措施,按照制度对平安事故进展征询责追查,特作如下规定。一、保安部是市场夜间平安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每天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商城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按部门职能行使治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二、商城主楼的清场由保安部牵头组织,有关市场和部门配合服从,按保安部要求进展站位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清场工作。清场完毕后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保安部承担主楼夜间平安保障的责任。三、各分市场按属地治理要求自行组织清场,并对清场质量承担责任。如夜间市场内发生平安事故,在排除由外潜入作案可能的前提下,由市场承担平安责任;如确定属由外潜入作案性质,那么由保安部承担平安责任。四、露天市场等处,清场交接时双方要在现场同时观察后,再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五、发生夜间平安事故,必需要实行征询责追查。在明确市场或部门责任后,取消当月部门平安治理考评得分,并视责任大小和后果轻重,对责任人可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判、行政处分和撤职等处理,同时在经济上可分别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等处分;后果特别严峻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