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同样本采购合同书 工程名称:安吉县赋石村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工程 工程编号: JCZX2023-164 甲方:安吉县孝丰镇赋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上海格灵奥智能科技股份 甲乙双方根据安吉精诚采购代理关于 安吉县赋石村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 工程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那么,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书。 一、 效劳内容 名称 内 容 安吉县赋石村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包括亮化设计、设备及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效劳等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 1218000
2、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方案、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应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局部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的磋商保证金贰万伍仟元整(¥: 25000 元)人民币,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
3、无息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效劳范围,应由乙方直接负责,不得转让他人;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局局部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效劳期限: 1.效劳期限:1年 2.效劳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监督与配合。 3.效劳地点:安吉县孝丰镇赋石村 九、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1)施工图经采购人确认,支付合同款的2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5%;余款留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2个月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付
4、清(不计息)。 2).当采购要求与实际操作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维修保养发生量,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效劳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效劳。 2、乙方提供的效劳成果在效劳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效劳。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效劳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
5、现的质量问题和平安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效劳方案,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效劳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效劳期限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所提供的效劳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继续效劳,乙方愿意调整效劳质量,按乙方局部悔约行为处理。乙方拒绝改进效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那么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6、,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及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局部。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