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地焊工防火责任制 1、持证上岗,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3、不理解焊、割现场和四周的平安情况,不准焊、割。不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平安时,不准焊、割。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平安保障时,不准焊、割。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实在可靠的防火平安措施,不准焊、割。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完全清理或采取实在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平安措施,不准焊、割。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