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消防平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施行各级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治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方案;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4主持召开消防平安工作会议,对严峻消防措施和觉察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催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缘故,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