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企业平安防护设备治理规定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平安防护装置、设备的术语、治理分工、安装、检验、维修、使用与撤除 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平安防护装置与设备的治理。 术语与定义.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平安的所有装置,称为平安防护装置 . 凡为保护人身平安,防止事故而设置的所有设备,称为平安防护设备。 治理内容与要求. 分类a、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b、泄压装置(平安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易熔塞、放空管等) ;c、防止火灾蔓延措施(阻火器、平安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提、防火墙、防爆墙、隔断 墙、蒸
2、汽幕、水幕等);d、紧急处理装置(紧急迫断电源、紧急迫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除液体、紧急冷却、紧 急通惰性气体装置);e、组份操纵装置(气体、液体、组份操纵装置、混合比例操纵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 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f、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 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电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排风除尘排毒装置以 及防辐射装置、传动设备平安锁闭装置等);g、灭火装置(自动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空 气泡沫装置及化学泡沫装置、高压水枪等。). 治理与使用. 各类平安防护装置、设备,由主管部门
3、和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分工进展治理:. 凡机械、设备上的平安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平安阀、压力表、起重 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治理。. 凡属电气方面的平安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等由电气部门 负责治理。.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平安联锁装置,均由仪表 部门负责治理。. 凡消费区域中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 由防火部门负责治理。. 各类平安防护装置与设备,要与消费设备等同对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 负责治理。. 岗位操作人员,要明白得本岗位平安装置及设备的构造、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 平安防护装置、设备,必须与主机同时
4、投运。发生缺点,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 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安装与撤除.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平安防护装置和设备。. 新设计或通过改造的平安装置,必须经平安、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进展技术鉴 定,合格前方准使用。. 选用新型的平安防护装置,必须平安及主管部门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 平安防护装置及设备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撤除。. 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撤除平安装置及设备时,需提出申请经平安及主管部门审 定同意前方准撤除。. 维修和校验. 主管单位及部门要指定人员对平安防护装置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 主管部门、单位和使用单位对平安防护装置均要建立档案,伴随主机纳入设备 晋级进展考核,编入设备检修打算,按有关规程进展维修、校验(检验)。觉察征询题及时处 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破坏性、消耗性平安措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 正常状态。. 平安防护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别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将平安防护装置作相 应调整,并经平安部门审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