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治理规定 一、总那么为了确保我车间电加热装置使用平安,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现下发电加热装置使用治理规定,请各工序、班组及时向员工传达并严格恪守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各工序、班组及外来驻厂单位;三、治理要求及考核1、各工序、班组电加热装置的使用由使用部门进展详细治理;2、电加热装置的维护由本工序、班组全面负责;3、为保证平安,电加热装置不得随意挪动,电暖气上不得喷水,电加热装置上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违者扣罚直截了当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4、电气室、操纵室原那么上不同意使用电加热取暖装置,确需使用的,必须经本工序负责人上报,由平安
2、科登记审核,报经矿领导批准前方可使用,违者扣罚直截了当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扣罚工序负责人50元;5、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时间由使用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统一规定,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个小时,为防止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6、电加热装置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班班组负责人每天检查,当班组长和当班详细使用人为本部门平安负责人,负责电加热装置使用的平安治理,使用人员严禁做与取暖无关的事情,如烘衣服、烘鞋、热饭等,违者扣罚直截了当责任人1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7、每次送电前,检查电源线和插座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严禁送电;8、电加热装置在室内无人时,不得使用,并保证电加热装置电源线与插座别离,做到室内无人必须切断电加热电源。9、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任何电取暖器(含非消费电热设备),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要追查直截了当责任人与本部门班组、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犯使用的电取暖设备责成平安科进展没收。10、电暖气使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使用期限过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检查,将电加热装置电源进展拆解,电加热装置进展封存;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石灰石矿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