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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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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心C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履 PJ G J6 3一2 0 0 6混凝土用 水标准S 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2 0 0 6一0 7一2 5发布2 0 0 6一1 2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 标准S tandardofwaterforconcreteJ G J6 3一2 0 0 6J5 3 1一2 0 0 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6年1 2月l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佣 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 凝 土 用水 标 准S tanda记 ofwaterforconcreteJ G J

2、6 3一2 0 0 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新华书店经销北京密云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本:85 0 xn6 8毫米1/3 2印张:7/8字数:2 2千字2 0 0 6年9月第一版2 0 0 6年1 1月第二次印刷印数:2 0 0 0 1一礴0 0 0 0册定价:5.0 0元统一书号:1 5 1 1 21 4 4 0 6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刀.cabp。om。n网上书店:http:/www.china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 6 1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3、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用水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G J 6 3-2 0 0 6,自2 0 0 6年1 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6 3一8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 0 0 6年7月2 5日前、气仁才根据建设部建标2 0 0 46 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 6 3一89进行修订。本标准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1总则;公术语;3技术要求;4检验方法

4、;5检验规则;6结果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修订为混凝土用水标准,将混凝土养护用水纳人本标准;2增加术语一章,取消分类一章;3将再生水纳人本标准;4在水质技术要求中,预应力混凝土用水 pH值由4.0提高到5.0,钢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用水 pH值由4.0提高到4.5;钢筋混凝土用水 中氯化物含量(以 C l一计)由 1 2 0 omg/L减少到1。omg/L;设计使用年限为1 0 0年的结构混凝土用水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 0 0 mg/L;硫酸盐(以S以一计)含量由 2 7 0 omg/L减少到 Z 0 0 0 mg/L;取消了硫化物检验项 目;增加 了碱含量内容;5增加 了放射性检

5、验项 目;6确定水泥胶砂强度试验为惟一的强度对比试验方法;7全部检验方法采用国家标准;8增加检验频率内容。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 0号;邮政编码:1 0 0 0 1 3)本 标 准 参 加单位:北京排水集团京城中水公司深圳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构件厂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建研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丁威冷发光霍健邢峰王强杜炜郭惠斌李听成杨玉启何建平马冬花赵继成黄蕾王宇杰林

6、力勋目次l总则 .12术语 23技术要求 .33.1混凝土拌合用水 ,33.2混凝土养护用水 44检验方法 ,55检验规则 ,.65.1取样 ,65.2检验期限和频率 ,66结果评定 8本标准用词说明 9条文说明 n1总则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混凝土用水waterfor。oncrete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2.0.

7、2地表水natureS urfacewater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2.0.3地下水undergroundwater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 以流动的水。2.0.4再生水urbanrecyclingwater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2.0.5不溶物insolublematter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2.0.6可溶物S olublematter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3。1技 术要求混凝土拌合用水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 限为1

8、0 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 0 O 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 5 0 mg/L。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妻5.0)4.5)4.5不溶物(mg/L)镇2 0 0 0成2 0 0 0毛5 0 0 0可溶物(mg/L)镇2 0 0 0成5 0 0 0成1 0 0 0 0C I一(mg/L)镇5 0 0簇1 0 0 0毛3 5 0 03队2一(mg/L)成6 0 0(2 0 0 0(2 7 0 0碱含量(mg/L)镇1 5 0 0成1 5 0 0镇1 5 0 0注:碱含量按N a2 0+0.

9、6 5 8K 2 0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碱含量。3.1.2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 9的规定。3.1.3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 0 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 B1 7 5的规定。3.1.4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 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3 d和2 8d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3 d和2 8d强度的9 0。3.1.5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

10、明显的颜色和异味。3.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不宜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3.1.7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 土和预应力混凝土。3.1.8在无法获得水源的情况下,海水可用于素混凝土,但不宜用于装饰混凝土。3.2混凝土养护用水3.2.1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不溶物和可溶物,其他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3.1.1条和3.1.2条的规定。3.2.2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检验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4检 验 方 法4.0.1pH值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 B/T6 9 2 0的要求,并

11、宜在现场测定。4.0.2不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 B/T ll9 ol的要求。4.0.3可溶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 B57 5 0中溶解性总固体检验法的要求。4.0.4氯化物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 B/T ll89 6的要求。4.0.5硫酸盐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质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G B/T ll89 9的要求。4.0.6碱含量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 B/T1 7 6中关于氧化钾、氧化钠测定的火焰光度计法的要求。4.0.7水泥凝结时间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

12、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 B/T1 3 4 6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 2.5级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4 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 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4.0.8水泥胶砂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5 0法)G B/T1 7 6 7 1的要求。试验应采用4 2.5级硅酸盐水泥,也 可采用4 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出现争议时,应以4 2.5级硅酸盐水泥为准。5检 验 规 则5.1取样5.1.1水质检验水样不应少于S L;用于测定水泥凝结时间和胶砂强度的水样不应少于3 L。5.1.2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采集水样冲洗三次再灌装,并应密封待用。5.1.

13、3地表水宜在水域 中心部位、距水面1 0 0 mm以下采集,并应记载季节、气候、雨量和周边环境的情况。5.1.4地下水应在放水冲洗管道后接取,或直接用容器采集;不得将地下水积存于地表后再从中采集。5.1.5再生水应在取水管道终端接取。5.1.6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应沉淀后,在池中距水面1 0 O mm以下采集。5.2检验期限和频率5.2.1水样检验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质全部项 目检验宜在取样后7 d内完成;2放射性检验、水泥凝结时间检验和水泥胶砂强度成型宜在取样后1 0 d内完成。5.2.2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的放射性应在使用前检验;当有可靠资料证明无放射性污染时,可不检验。5,2.3地

14、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宜符合下列要求: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3再生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每66个月检验一次;4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3个月检验一次;在质量稳定一年后,可一年检验一次;5当发现水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6结 果 评 定6.0.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 7 4 9要求的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6.0.2符合本标准3.1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用水;符合本标准3.2节要求的水,可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6.0.3当水泥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

15、强度的检验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一次。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3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 标准J C J6 3一2 0 0 6条文说明前扭全口混凝土用

16、水标准J G J6 3一2 0 0 6,经建设部2 0 0 6年7月2 5日以公告第4 6 1号批准,业已发布。原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 G J6 3一89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北京市市政设计院研究所、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混凝土用水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单位)。目次1总则 1 42术语 1 53技术要求 1 63.1混凝土拌合用水 1 63.2混凝土养护用水 1 74检验方法t ,1 85检验规则 1 95.1取样 1 95.2检验期限和频率 1 96结果评定 2 01 31总则1.0.1水是混凝土不 可缺少、不 可替代的主要组分之一,直接影响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如力学性能、乒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制定技术标准进行规范,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混凝土用水包括了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养护用水的内容。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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