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房及使用计算机的单位都要设立专人负责文字及磁介质资料的平安管理工作。第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资料的分类、名称、用途、借阅情况等,便于查找和使用。第三条 各项技术资料应集中统一保管,严格借阅制度。第四条 应用系统和操作系统需用磁带、光盘备份。对重要的动态数据应定时清理、备份,并报送有关部门存放。第五条 存放税收业务应用系统及重要信息的磁带光盘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第六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带、磁盘,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第七条 对有关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为保密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假设须查阅保密信息,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保密资料。对保密信息应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第八条 及时关注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整计算机参数或安装防毒软件,防止病毒侵袭。第九条 对于联入局域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局域网内拷入软件或文档。第十条 任何微机需安装软件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