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某煤矿平安治理代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治理,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消费治理人员平安目的主体责任制,特制订本矿平安治理代班制度。1、矿级领导因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缘故不能参加当日现场带班作业的,能够安排其他矿级领导临时代班,代表人必须在矿级领导带班记录中记载代班缘故及代班期限。2、业主或矿长临时安排别人代班的,现场代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且安排领导和代班人必须同时在带班记录上签字,代班人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或参加过矿山平安培训机构举办的平安、技能培训的人员担任。3、矿级领导现场人班时间不得超过7天,假设代班时间需超过7天的,需经业主、办公室、消费技术科,安监科开会决定,参会人
2、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同意,且必须落衬谁在岗,谁主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平安责任落实制。4、代班原那么:按领导级别依次行使平安目的主体治理权,业主为全矿平安消费总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全矿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专职平安治理员为全矿平安消费现场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为平安消费现场第二责任人,业主当日不在岗位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再岗的由平安员担任,以上主体职员均不再岗的由班组长汇同各班技术人员按应急机制监视治理,全矿不得进展爆破作业。5、代班期间要经常巡视炸药仓库、边坡、采掘作业点、破裂机等重点部位,觉察征询题要及时向业主和主要负责人报告。6、把当天觉察的征询题、上级临时通知,以及处理的征询题,及时传达给每名工作人员,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预备,对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漏岗等情况进展检查,并认真填定带班记录备查。7、代班期间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平安消费事故的,按矿规处分制度执行,征询题严峻的按相关部门规定处分。8、代班制度除适用矿级领导外,各主管人员和班组长一并按此规定执行,以此类推层层落实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