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房防火治理制度 1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和穿有带钉子的鞋进入油库房和工作地点,禁止在油库房吸烟和使用明火,违者罚款5元。2油库和溶剂等应储存在单调、通风、隔热和无阳光直射的地点,不准与其它一般物资混存。3储存库房三十米内不许动用明火,在显眼的地点应张贴严禁烟火等标志。4库存油汽容器应保证稳定,防止汽油桶互相磨擦,碰撞产生火星严禁直截了当将汽桶放在地面上,必放时应将桶底垫高10厘米以上,使之通风。5库房内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坚持每天去除汽垢,干残渣和可燃物,并进展认真检查,觉察征询题立即整改。6油汽房所装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定人治理,做到经常检查,觉察征询题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