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有效操纵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经矿研究决定,对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做如下规定:一、但凡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展分析追查,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负责者进展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以书面材料报送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科。二、因治理不善,无打算停电停风,设备缺点等缘故造成的打算外瓦斯超限,起浓度到达1.5%以下者,由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展追查处理。浓度在1.5%以上者(含1.5),由平安副矿长主持,矿相关领导、驻矿安监站长、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调
2、度室、通风科及有关人员参加,进展追查处理。三、消费过程中由于放炮、割煤造成瓦斯超限,起浓度到达1.5%以上(含1.5%)者,由驻矿安监站长主持,有矿长、消费副矿长、平安副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矿调度室、平安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科及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浓度在1.5%以下者有矿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检)部门及有关人员参加,分析追查处理,制订防范措施。四、有打算的停电、停风或采取释放瓦斯措施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和有关监测系统检测的瓦斯异常信息及瓦斯浓度值不超过1.5%,持续时间不超过3分钟的,均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打算停电停风工作必须提早制订平安措施和瓦斯放措施,排放
3、完毕后,分别向公司消费、平安、通风和调度汇报。五、凡发生在打算外瓦斯超限,或消费中瓦斯浓度在1.5%以上(含1.5%)的,每次对责任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分别处以罚款和行政处分。消费过程中的瓦斯超限浓度在1.5%以下的,由矿进展追查处理,追查结果报司安监局和通风抢救部。六、为防止因风量缺乏导致的瓦斯超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原那么,按照风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个数和产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风量。每个月必须按照平朔公司风量计算细那么,对采区风量和主扇实际供风才能进展一次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月报,报送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抢救部。七、加强瓦斯超限统计分析和重点瓦斯工作面的排查工作。把当月瓦斯超限记录和下月重点瓦斯工作面名称上报公司安监局和通风抢救部。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往常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治理制度等,凡与本规定不符或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