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治理制度 一、供电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连续可靠运转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二、断电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可以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按照煤矿平安规程及施行细那么在消费作业规程中确定。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消费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施行。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三、复电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询征询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