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辐射平安防护制度 为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平安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院辐射平安和防护治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平安防护工作。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获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视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展监测。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获得放射人员工作证。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截了当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恪守操作规程,防止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遭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工程相习惯的质量保证方案,恪守质量保护监测标准。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那么,防止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阻碍。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