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60A0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834-2018婚姻登记服务规范Marriage regist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2018-11-07发布2018-12-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834-2018a)年离婚登记量2000对以下的,使用面积不低于15m:b)年离婚登记量2000-4000对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5m,不少于2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c)年离婚登记量4000对以上的,使用面积不低于40m,不少于3个相对独立的离婚登记窗口。4.2.3窗口环境配置要求窗口环境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登记台面宽敞整
2、洁:)登记员与当事人正对平坐,中间无玻璃、栏杆或其它隔离屏障:)每个结婚登记窗口相对独立,办理登记的当事人不受左右人群影响:d)离婚登记有独立的房间:)服务窗口应摆放签字笔、便签纸、老花镜等物品。4.3服务设施4.3.1宣传设施宣传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公告公示栏:b)电子滚动显示屏:c)宣传资料展架。4.3.2登记设施登记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计算机:b)打印机:c)扫描仪:d)身份证读卡器:e)捷易拍。4.3.3监督设施监督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服务评价器:b)监控设备:c)意见箱。4.3.4辅助设施辅助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a)排队叫号机:b)等候座椅:c)电视机:d)饮水机:e)老花镜:f)无障碍通道。4.4服务标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