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3/T2670-2020“龙江品质”认证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江品质”认证检查(评价)的技术细则。本标准适州于“龙江品质”认证机构对申请组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的认证检查(评价)活动以及申请“龙江品质”认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白我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州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州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3/T2667-2020“龙江品质”认证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DB23/T2667-2020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检查(评价)方法4.1检查(评价)指标和分值4.1.1应按
2、照DB23T2667-2020第6章的要求建立检查(评价)指标体系。4.1.2指标体系分为-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5项,每项分值为100分;二级指标分值根据其重要性合理赋分,指标体系和分值见附录A。4.1.3产品或服务的检查评价)指标超出本文件规定时,可制定产品或服务检查(评价)的专项认证细则4.2评分方法4.2.1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4.2.2依据但不限于以下可采信的证据进行评分:)政府或行业性质的获奖荣誉、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认证汇书、检检测报告:b)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机构、行业协会所出具或公开发布的技术根告/数据信息;c)申请组织提供可证实的数据信息;山可证实的具有白然资源地理环境特色和人文特征的数据信息等。4.3检查(评价)的实施4.3.1申请“龙江品质”认证的组织应提交“龙江品质”认证申请书(格式见附录B)及相关资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