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4/T2578-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标准化综合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4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强、王守业、李昆、郭晓青、秦忠武、李敏、陈彦华、贺继峰。DB14/T2578-2022地方标准复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地方标准复审的基本要求、复审条件、复审内容、复审方式、复审程序、征
2、求意见和公示、复审结果确认。本文件适用于省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市级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复审对地方标准进行重新审查,以确认地方标准是否应予以废止、修订、继续有效的活动。4基本要求4.1地方标准复审周期-般不超过5年,复审周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复审建议。4.2地方标准复审依括匹省标准化条例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4.3地方标准复审由省级标准化行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4.4地方标准复审应征求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5复审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及时复审:一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准实施发现问题的:一一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6复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