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51/T2484-2018目次前言II1范围2术语和定义I3建设原则4建设内容|5实施运行56考核评价5附录A(规范性附录)种植业现场检查规范6附录B(规范性附录)畜禽养殖业现场检查规范8附录C(规范性附录)水产养殖业现场检查规范10附录D(规范性附录)农药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1附录E(规范性附录)兽药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2附录F(规范性附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现场检查规范.13附录G(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人员基础信息表.14附录H(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表.15附录I(资料性附录)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基地信息表.16附录J(资料性附录)网格化
2、移动监管系统的生产经营主体产品信息表.17IDB51/T24842018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建设和运行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实施运行及考核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的建设和运行。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指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人员入户、设备入场、信息入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队伍区域一体、互联互通,监管行动上下一致、左右协同的信息化监管模式。3建设原则3.
3、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采取省级统一系统架构,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分工协同建设和使用。3.2各应用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应用,系统承建机构提供系统部署实施和年度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等基础数据录入、账号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监管评价统计报表支持、全国农业标准数据推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及信息推送等。3.3网格化移动监管终端设施设备(手机、便携式打印机)等硬件部分由应用单位采购安装。4建设内容4.1硬件配置各市(州)、县(区、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应根据辖区内监管人员与监管主体情况,为本级监管人员配置移动监管设施设备,数量上应按市(州)不少于1套、县(区、市)不少于3套、每个乡(镇、街道、社区)不少于2套的标准配置。4.1.1办公场所具有固定的办公和检测场所,应配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追溯码打印机、扫码仪、录音笔、手持移动监管终端等办公设备,网络信息报送设施完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