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T4444-2021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作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的岗位职责、总体要求、正常情况下的作业和非正常情况下的作业。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电客车驾驶员,有轨电车驾驶员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全自动线路驾驶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列车驾驶员train driver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作业的人员。来源:JT/T1003.1一2015,定义3.23.2站台门platform screen door安装在车站站台,将站台轨行区与站台候车区隔开,设有与列车门相对应、可多级控制
2、开启与关闭的连续屏障。来源:JT/T1185一2018,定义3.163.3车辆基地base for the vehicle地铁、轻轨和单轨系统车辆停竖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来源:JT/T1003.1一2015,定义3.63.4调度员controller具备城市轨道交通调度作业资格,从事调度岗位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行车调度员、车辆基地调度员、电力调度员、环控调度员和维修调度员等。来源:GB/T30012一2013,定义3.11,有修改4岗位职责4.1列车驾驶员负责正线、辅助线和车辆基地内列车驾驶。4.2列车驾驶员负责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的要求驾驶列车运行,按照作业计划,安全、及时完成驾驶作业任务。4.3列车驾驶员在正线及辅助线应服从行车调度员指挥,在车辆基地应服从车辆基地调度员指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