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322.22020数据资源管理第2部分:政务数据安全责任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和服务第三方的数据安全职责。本部分适用于政务数据共享过程的数据安全责任划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069信息安全技术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50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数据安全责任方承担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和服务第三方。3.2数据管理方由政府赋予政务数据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3.3服务第三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承担信息杖术服务的商业机构。3.4公共数据工作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平台。3.5数据血缘数据在产生、传输、存储、处理、交换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数据:之可形成的可回溯的关联关系。3.6交付件对监管活动起到佐证作用的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档、图片、录音、录像、实物、数据等,并以纸质、电子等形式有效保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