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T2249.1-2020农村信用建设规范第1部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社会监督与举报。本部分适用于对农户信用信息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开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34830.1-2017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3基本要求3.1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应符合GB/T34830.1
2、-2017的规定。3.2应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农户信息采集、加工、存储、提供、异议处理,且能实现金融系统内部数据共享。3.3信用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应符合GB/T20271的规定。4信息采集4.1采集对象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对象宜为185岁农利居民。4.2采集内容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基本信息:户主身份识别信息、家廷成员信,息、职业信息、教育信息、所属行政区划、联系方式信息:b)生产经营信息:家庭年收入、农户与社会公共服务机因父易形成的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产权登记、抵押、查封情况和信贷、担保信息、社会融资信用信息:)社会公共信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幻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农户信用信息。4.3采集要求4.3.1基本信息4.3.1.1应对农户按4.2)的要求提供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确认信息内容和证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