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1T33.1-2022乐山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工作规范第1部分:企业质量诊断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乐山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中企业质量诊断的依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开展乐山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的企业质量诊断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诊断依据按GB/T19001/IS09001、GB/T19580、GB/Z19579的规定进行。5工作职责5.1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统筹推进全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质量诊断工作: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接受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质量诊断的工作监督。5.2第三方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制定完善乐山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质量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现场组织和安排质量诊断的具体工作:协助建立并维护乐山市质量提升示范建设专家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