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00G09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Procedure of classification for hazardous products2007-11-20发布2008-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分类定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2、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GB13690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爆炸品explosive爆炸品是固体或液体物质,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
3、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3.2气体gas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在包括20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气体混合物、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物质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3.3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人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3.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flammable solid,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4、contact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人爆炸品的物品。易于自燃的物质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1GB21175-20073.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er,organic peroxide氧化性物质是指本身未必燃烧,通常因释放氧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
5、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3.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toxic,infectious substance毒性物质是指经口、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的物质。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3.7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Bq/kg的物质。3.8腐蚀性物质corrosive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作用在接触生物组织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破坏其他物质或运输工具的物质。3.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是在运输中会产生其他类别不包括的危险物质和物品。除其他外,这类
6、还包括温度大于或等于100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物质或温度大于或等于240条件下提交运输的固体物质。4分类4.1危险货物分类4.1.1按危险货物具体的危险性或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4.1.2第1类:爆炸品-一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一1.2项:有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一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一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一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一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4.1
7、.3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一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一2.3项:毒性气体。4.1.4第3类:易燃液体4.1.5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一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退敏爆炸品;一4.2顶:易于自燃的物质;一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c2GB21175-20074.1.6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一5.1项:氧化性物质;一5.2项:有机过氧化物。4.1.7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4.1.8第7类:放射性物质4.1.9第8类:腐蚀性物质4.1.10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危险货物包装
8、分类除第1,2、7类和第5.2项、第6.2项危险货物外,其他各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可按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种包装等级,即:I级包装一高危险性的物质;级包装中等危险性的物质;级包装轻度危险性的物质。各类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划分可通过有关危险特性的试验来确定。5要求5.1安全要求5.1.1新产品生产者或者申请该产品分类委托方应提供一切可得的有关该产品的安全数据,例如毒性数据。5.1.2当怀疑有爆炸性时,应首先进行小规模的初步试验后,再进行较人量物质的试验。初步试验包括确定物质对机械刺激(撞击和摩擦)以及对热和火焰的敏感度。5.1.3在涉及引发潜在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的试验中,引发后应保持一段安全等候时间。5.
9、1.4在处理试验过的样品时应格外小心,试验过的样品应在试验后尽快销毁。5.2试验要求5.2.1危险特性的试验应按试验条件进行。5.2.2试验样品应和运输的物质一致。试验报告中应列明各种活性物质和各种稀释剂的含量,准确度至少在士2%(质量计)之内。对试验结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成分,应在试验报告中准确列明。5.2.3与试验物质接触的所有试验材料应不影响试验结果。如果不能排除影响,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影响试验结果。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在试验报告中列明。5.2.4试验应在代表运输情况的条件(温度、密度)下进行。如列明的试验条件不包括运输条件,需进行预定运输条件的补充试验。5.2.5如果试验结果与物质的粒度有关,试验报告中应列明相关的物理状况。6试验6.1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规定的9大类危险货物分类试验逐项进行检验,除非确有依据可免除部分项目。6.2当一种物质、混合物或溶液有一种以上危险性,而其名称又未列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四修订版)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时,应按附录A确定其危险类别。下列危险性没有在附录A中危险性先后顺序表中论及,因为这些主要危险性总是占优先地位。a)第1类物质和物品;b)第2类气体;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