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2 7 1 72 0 1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 油2 0 1 8-0 6-2 1发布2 0 1 9-1 2-2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 布G B2 7 1 72 0 1 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 B2 7 1 72 0 0 3 酱油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 B2 7 1 72 0 0 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G B2 7 1 72 0 1 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 油1 范围本
2、标准适用于酱油。2 术语和定义2.1 酱油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不混浊,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霉花浮膜取混 合 均 匀 的 适 量 试 样 置 于 直 径6 0 mm9 0mm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并用吸管吸取适量试样进行滋味品尝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g/1 0 0m L)0.4G B5 0 0 9.2 3 5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 B2 7 6 2的规定。G B2 7 1 72 0 1 82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 B2 7 6 1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 B2 9 9 2 1的规定。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 F U/m L)5251 0351 04G B4 7 8 9.2大肠菌群/(C F U/m L)521 01 02G B4 7 8 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 B4 7 8 9.1执行。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 B2 7 6 0的规定。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 B1 4 8 8 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