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景区平安管理规定 一、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平安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平安职责。二、 建立健全景区平安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平安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平安管理、平安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平安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平安责任制、平安培训、岗位平安技能方面进行检查;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平安设施方面进行检查;3.对所属单位的平安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平安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平安管理,提高平安管理效能。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平安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
2、性检查。5.开展平安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三、制定全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平安教育培训合格前方能上岗工作,平安教育工作按平安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平安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平安。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平安。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平安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平安运转。六、要制订突发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平安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平安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平安因素、平安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平安。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去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