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码:丙方(担保人):码:兹因甲方工作需要,决定采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二、聘用岗位及职责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工作岗位:职责及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劳动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1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采取(月,周,日,定额)工资制,(月,周,日,定额)工资标准为
2、人民币元。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险方面):按照市人才交流中心规定。3甲方支付乙方必需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四、聘期管理1甲、乙双方执行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号。2聘用期间,乙方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3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续聘合同另行签订。4在聘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根据规定解除聘用关系。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消岗位,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3、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5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6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关系的。六、甲,乙双方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自谋职业七、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合同终止不再续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八、本合同在执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上级政府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九、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明确的,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十、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市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聘用关系终止。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甲方人事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用人单位签字、公章):甲方(人事部门签字、公章):年月日乙方(受聘人签字):年月日丙方(担保人签):年月日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