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植业质量平安监测工作方案 一、2023年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23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XX县区检测站监测50个)。 2、乡镇监测 我市每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效劳站每年监测样品总数500个(每月监测不少于40个,月平均41.67个)。135个乡镇共计监测67500个,详见附件1。 3、农贸市场检测 全年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蔬菜样品1053100个,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各
2、检测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检测任务方案要认真研究,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做好工作安排,做到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确保我市检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平安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23)5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的蔬菜质量平安检测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 3、加强蔬菜质量平安检测工作的资料整理。各县(区)各检测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反映蔬菜质量平安检测工作
3、的影像资料,做好蔬菜质量平安检测样品数据的原始记录并妥善归档保存。 4、及时反响检测结果,严格报送程序。桂农业办发(2023)5号要求,承担例行检测任务的市、县(区)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响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响结受检单位,并通知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农业厅(书面报告格式见桂农业办发(2023)5号附件5)。乡镇监管效劳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响至县级农业部门。 5、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桂农业办发(2023)5号文件中时间接点的要求,一是及时将例行监测检测数据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系统;二是每
4、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例行监测报告(含附件3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科和检测中心,以免影响全市检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三是农贸市场检测室检测数据,当日从网上上传,4月、7月、10月、元月5日前报上季度汇总数据(附件4)至; 6、加强催促检查。各县(区)农业局领导要加强对所属检测单位工作的催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在2023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例行监测单位和农贸市场检测室工作情况的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内容总结(1)种植业质量平安监测工作方案 一、2023年监测目标任务 1、例行监测 2023年我市例行监测任务量为,快速检测法监测蔬菜样品23076个(其中市本级每月监测104个、县区级每个监测单位每月监测107个)、色谱检测法监测650个样品(其中市本级检测中心监测600个、XX县区检测站监测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