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9一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2、4.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一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27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在原规范河流流量测验
2、规范GB50179一93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以及相关行业流量测验的经验,吸收了国内有关水文测验需求分析、测验方式方法技术创新等先进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测验河段的选择和断面设立、断面测量、水位级划分与流量测验方式方法、流量测验成果检查和分析、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将水位级划分和高洪、低枯水、冰情、潮流等条件的流量测验整合为“水位级划分与流量测验方式方法”一章,对现行常用的河流流量测验方式方法及适用条件进行了可供选择的规定;考虑到需求和测站实际,对测站精度类别划分标准进行了修改;在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综合指标拟定方面,结合了流量资料的用途;对原规范中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选择表进行了简化;将原规范附件的部分内容纳入了本规范。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流量测验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文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