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审计报告的编制 附件1: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第一章报告内容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局部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工程根本情况 1.企业根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工程情况。 三、基金工程合同及相关规定 1.工程申报时间、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创新基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工程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工程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工程各项经济指
2、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2.资金支出情况 3.工程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工程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2)工程本钱情况(3)工程缴纳税金情况(4)工程应承担的期间费用(5)工程实现利润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本卷须知 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xxxxxxx工程合同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局部,方案新增局部,新增局部中创新基金资助局部。 三、关于资金支出情况。应按固定资产投入、开发费用投入、流动资金投入三类分别列示。 四、关于工程收入确认。
3、不仅应包括工程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包括通过效劳、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工程收入。 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考核期为创新基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 六、关于工程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是从创新基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基金工程实现的总收入。 七、关于工程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基金工程实现的收入。 八、关于工程应承担的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应按照工程实现的收入与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九、注意创新基金资助工程与非基金资助工程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审计过程中不可将非创新基金资助工程的各项财务指标列进创
4、新基金资助工程的指标之中。 十、审计过程中注意创新基金资助工程实现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相配比。 十一、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xxxxxx合同验收使用。 十二、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十三、关于审计意见问题。审计报告只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xxxxxx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不发表审计意见。 第三章根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