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2008北京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
2、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
3、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红奚道章胡建中叶文俊何梅珍丁铭杰甘建栋张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O八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第一节建设规模(2)第二节项目构成(3)第三章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4)第一节学校布局(4)第二节学校选址(4)第三节学校总体规划(4)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5)第五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6)第一节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6)第二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6)第三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9)第四节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0)第六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录术语(13)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4)附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