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CT620-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JC/T620一2009,与JC/T620一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b)术语和定义中,取消“批”、“批量”、“编号”,增加了“自动取样”(见第2章):c)取消“批量”(2009年版第4章):)取样工具中增加了自动取样器,将石灰取样管、取样铲示意图移至资料性附录A中,修改了取样管直径(见第4章,2009年版5.1):e)合并了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修改了取样地点要求(见第5章,2009年版5.2和5.3
2、):f)将“取样方法”修改为“取样步骤”,修改了取样部位分类(见第7章,2009年版5.5)g)修改了包装与贮存(见第9章,2009年版5.7):h)增加了附录A。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墙体屋面与道路用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5)归口。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河南平原同力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青亚、夏磊、柴登杰、娄广辉、段爱萍、陈学堂、李家飞、张梦真、蒋锐、陈
3、克政、黄强、李国旺、张彬。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C/T620-1996、JC/T620-2009。JC/T620-20214.1取样工具材质取样工具应选用不与石灰起化学反应的材质制作,如不锈钢等。4.2取样管用于粉状石灰或小块状石灰的手工取样。常用手工取样管参见附录A.1。4.3取样铲用于粉状石灰或块状石灰的手工取样。常用手工取样铲参见附录A.2。4.4自动取样器用于粉状石灰自动取样。常用自动取样器参见附录A.3。5取样地点和取样部位5.1取样地点应有代表性,不应在雨水中或污染严重的环境中进行。5.2石灰生产检验取样宜在以下部位:a)石灰窑出口:b)石灰输送带:c)石灰库或
4、堆场:d)输送管道的出料口:)石灰出厂前进入运输设备或袋装、散装车等的进料口:5.3石灰使用检验取样宜在以下部位:)石灰出厂前进入运输设备或袋装、散装车等的进料口:b)使用方交接的石灰运输设备上,散装车的进出料口:c)石灰库或堆场。6取样总量每个受检石灰检验批的生石灰取样总量不少于24kg,生石灰粉、消石灰粉取样总量不少于5kg。7取样步骤7.1堆场、仓库、车(船)取样采用普通尖头钢楸或】型手工取样铲取样。在每个检验批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或循环分布在堆场、仓库、车(船)的对角线或四分线上,并应在表层100mm下或底层100m上取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应将其砸碎,取能代表大块质量的部分碎块破碎,通过20mm的试验筛后得到单样。取得的单样应立即装入洁净、干燥、防潮的密闭容器或密封袋中。7.2输送带或石灰库、散装车的进出料口取样对于块状石灰,采用】型手工取样铲或普通尖头钢锹取样。从每个检验批流动的生石灰中,有规律地间隔取12个单样,每个单样不少于2k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00mm的大块,按7.1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