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读后感:人应该树立法律意识 人应该树立法律意识 意外读后感 原创:杨美华 一、故事梗概 意外是美国作者杰克伦敦以美国淘金热为背景的一本短篇小说,书中的女主伊迪茨二十五岁前都生活在安逸平稳的环境中,但她是一个精明能干的女人,她能够很好地适应生活突如其来的变化。后来她嫁给瑞典移民汉斯.纳尔逊为妻。 在淘金热中,他们来到阿拉斯加,纳尔逊夫妇、达基、哈尔基、邓宁这五个白人在一起合伙淘金,他们各司其职,赚了很多钱。但是,这时意外发生了。 一天早上,邓宁在众人吃早餐的时候,开枪打死了达基和哈尔基两人。他还想继续打死纳尔逊夫妇的,但是伊迪茨反响很快,她和丈夫一起制服了邓宁。鲁莽的汉斯一直想要打死邓宁,为
2、他死去的两位伙伴报仇,但在伊迪茨的坚持下,他们最后采用法律的形式处死了邓宁。 小说塑造了伊迪茨这样一个劳动妇女的形象,她既精明又强干。在遇到意外突发事件时,她能沉着应对,采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处理问题,而并不是简单采用以暴易暴、以错误来惩罚错误的方法来应对事件。 她采用的是法律手段,在没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孤岛上,她坚守自己的守法传统,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用符合法律程序的方法使杀人犯邓宁得到应有的惩罚。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她从心底里保卫法律的精神。作为现代人,我们应该要学习她的这种精神,树立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为建设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从法律的角度剖析意外 伊迪茨是一个从内心里就
3、对法律怀有崇高敬畏的人,整本小说其实也是一直围绕着法律来展开的。在拉图亚湾淘金时,邓宁、达基、哈尔基和汉斯负责外出淘金,而伊迪茨那么负责操持家务,他们的生活费用均由大家平摊,淘金所得的财富也一起平分,这个时候,他们都是平等合作的关系,相应地,他们采取了平等分配的方法,这无疑契合了劳动法的分配要求。 从我国的劳动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以及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中“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来看,他们实行的这种分配制度虽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看来,也是一种法律文明的体现。 这个时候意外出现了,邓宁打破了这种符合法律的合作关系。那天,
4、达基、哈尔基、汉斯和伊迪茨正在吃早餐,并且调侃迟迟未到的邓宁。邓宁冲进来用枪打死了达基和哈尔基。但是他并不满足,他意图杀死纳尔逊夫妇,虽然最后他被制服了。很明显,邓宁违反了法律。他破坏了他们原先的契约关系,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合作方的契约关系,尽管他们的契约关系并不够正式。但这不是他最大的过错。邓宁最大的错误在于,他杀了人,并且还想继续杀人。 在处理邓宁的方式上,伊迪茨和汉斯产生了很大的分歧。汉斯想直接把邓宁杀死,为他们的同伴报仇。但是在伊迪茨心中,杀人是违反法律的事情,虽然这个时候她还没有想出什么更正确的路。“她认为汉斯这种把执法权揽到自己手里的行为,并不比邓宁干的事来得正当。用
5、错误来对待错误是不对的,现在,要惩罚邓宁,只有一个方法,应当按照社会上的规定,依法处治。在伊迪茨的坚持下,汉斯妥协了。 他们最终决定把邓宁圈禁起来。从法律的角度看,他们有非法拘禁他人的嫌疑,但是当时他们处在一个没有法律、没有正式人员管辖的孤岛上,而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亦受到了威胁,所以我认为他们这种做法是情有可原的。伊迪茨打算把邓宁送到附近的白人村落,交由当地的司法机关处置,但是他们的粮食实在有限。而且伊迪茨和汉斯在看守邓宁的过程中,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的挑战。特别是伊迪茨,她既要防止邓宁突然逃脱,把她和汉斯杀死,也要防止她的丈夫汉斯一个冲动就把邓宁杀死了,汉斯一直把杀死邓宁看作是自己的责任。 在这样
6、艰苦的环境下,伊迪茨创造性地提出了自己的一套法律论断。“她认为,所谓法律,不过是一群人的判断和意志。至于这群人的人数多少,那倒没有关系。按照她的理解,其中有小至如瑞士的人群,也有大如美国的人群。依此推理,这个人群无论小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关系。也许,一个国家只有一万人,可是他们的集体的判断和意志,仍然会成为那个国家的法律。照这样看,为什么一千个人不能算一群人呢。她向自己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一千个人可以成为一群,为什么一百个就不可以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十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两个呢。文章如是说。 如文章所说,她真的按照她心中设想的法律程序来处决邓宁了。虽然只有两个人,但是他们的
7、处决过程可以说是比较完美的,从审判到宣判再到宣读判决书,无疑都契合了法律要求。甚至到后来邓宁愿意说出他的杀人动机时,他们邀请了当地的印第安人作为公证人,虽然过程有些野蛮,但是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在审判以及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伊迪茨和汉斯都表现出对于人性的高度尊重。伊迪茨会为邓宁诵读圣经,企图净化他的心灵;他们会为邓宁戴上护耳,以防邓宁在受刑前受到伤害。同时,他们的绞刑工具也准备得相当周全在这样一个孤岛上,没有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机关,也没有当地人的支持,他们能做到这样,也算是仁至义尽了。 三、感想 意外这本小说,故事虽短,但是其中折射的法律真理却甚是珍贵。故事中犯下最大错误的莫过于邓宁了。他将原本
8、和谐的合作关系打破,早早做出预谋(很明显他那一天早上是成心迟到的,既是为了准备杀人凶器,也是为了在大家最不设防的时候出手,从而一次性到达他的目的。),他犯了成心杀人罪,无论是从哪个维度出发,他被判处死刑都是应该的。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就像习总书记说的一句话“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是的,人生不能重来,虽然邓宁在最后成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他想拿多一点钱回家,想让他的母亲安享晚年,所以他想出了这个时效性强但是卑劣无比的方法。其实通往罗马的路有无数条,他可以暂时不用回家那么快,留下来继续淘金,也可以就此结束淘金之旅,寻找另外的生财之道。但他偏偏选了一条最不人性的道路。 这不免让我想起以前看
9、到的一个故事,是这样的,女孩的母亲去世了,在葬礼上她看到了一位让她一见钟情的男生,但她当时没有问他拿到联系方式。她日思夜想,甚至为此茶饭不思。后来她亲手杀死了她的妹妹,竟是为了能在妹妹的葬礼上再见那位男生一面。故事中的女生与邓宁在做法上有重合之处,都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采用了最不应该采用的手段。原因是什么。他们心底里并没有对法律、对生命的敬畏之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少。在这个急躁的现代社会,大家都想用最快的方法赚取最大的利益。林达曾说:“刺破平静水面的锐利冰锋,它也许只露出一角。意外中暴露出来最大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对于金钱的欲望。试想一下,假设人人都像故事中的邓宁一样为了满足
10、自己对金钱的渴望不择手段,那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我实在是难以想象。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寻求方法去解决问题。 既然人心是不可控的,那么我们就需要一种事物作为标尺来衡量人们的行为,而这把标尺就是法律。“人如果是天使,就不需要法律;人如果是野兽,也不需要法律。人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野兽,而是天使与野兽的混合体,所以需要法律。我们这个社会需要法律。那么法律到底是什么。 在国王或皇帝的眼里,法律就是强者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在法官眼里,法律就是法院的判决书;在读者眼里,法律就是一本本法典从法律的词源看,“法代表公平、正义,“律代表戒律、典籍,在汉语词典中,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标准性、强制性和普遍性行为标准。 人们用最标准、最严谨的文字来制订法律,恰恰说明了法律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国家甚至全球的重要性。守法是流动在我们血液中的生活习惯,如同每天要刷牙、洗脸一样。因此,守法是我们生活的一种需要。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应该学习的是伊迪茨身上那种守法的传统,而不是像邓宁一样,目中无法,心灵像一座孤岛,漂离在外,终归只能自食其果,无法实现人生价值。 杰克伦敦 完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