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T691-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通用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机构”)的法律地位、经营资格、人员、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检验作业、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管理体系等通用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综检机构的建设及运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17993-2005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
2、要求和检验方法JT/T478汽车检测站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s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动力性、安全性、燃料经济性、使用可靠性、排气污染物和噪声以及整车装备完整性与状态技术性能的组合。3.2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of road transport vehicles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综合性能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3.3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 the inspection and testing report authorizes the signatory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通过资质认定评审的能力考核合格,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授权,代表检验检测机构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