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2474-20175.2下料5.2.1划线下料前应核对钢材规格并进行外观检查。5.2.2碳素结构钢在工作地点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5时不得剪切和冲孔。5.2.3被切割钢材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mm的缺棱。5.2.4钢材的下料与划线极限偏差不得大于2mm;型钢切割,端部倾斜不得大于2mm。5.3钢材矫正5.3.1碳素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工作地点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5.3.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矫正时的加热温度不得高于900,对低合金结构钢钢材矫正后必须缓慢冷却。5.3.3零件热加工时,加热温度为9001100(钢材表面呈淡桔黄色);温度下降到700之前(钢材表面呈暗樱红色),应结束加工,并使加工件缓慢冷却。5.3.4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陷和损伤,并不应有深度大于0.5mm划痕。5.3.5钢材矫正后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5.3.6焊接坡口加工尺寸应符合GB50661中附录A的规定。表1钢材校正后的极限偏差序号项目极限偏差/mm示意图在1000mm范围内1钢板、扁钢的局部挠曲矢高f14,f1.5;/t14f1.01000尺子2角钢、槽钢的挠曲矢高ff长度的1/1000且f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