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标准和加强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标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是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平安生产年的重要工作,是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平安监管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也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标准的关键手段。做好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依法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制裁各种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增强全体公民的平安法制意识;有利于树立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法律权威,促进对平安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为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2、一、加强领导,完善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1、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各安监、煤管部门要充分理解和认识标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将之作为安监、煤管部门贯穿始终的一项中心工作抓实抓好。安监部门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好、部署好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经常过问,牵头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推进行政执法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经评议考核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2、切实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执法部门中承担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重要职责的内设机构。各级安监部门必须重视
3、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建立独立的执法队伍和执法监督机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运行机制。但凡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当加强与编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设置。一时难以设立的,应当明确具有一定法律功底、业务知识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法制工作。要重视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切实增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制度,构建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别离制度,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科学区分和设定执法岗位,并具体落实到部门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单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龙
4、头,细化和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4、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及时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照平安生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依据时,要与行政处分法、行政许可法等通用法律标准的衔接;下级安监部门梳理依据,要与上级安监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行政执法依据界定后,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并可视需要汇编成册分发。执法依据公布后,如遇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在变化事项发生后一个月内,对相关执法依据进行调整,并严格遵守公布和备案规定。 5、积极推行“论理式行政处分
5、制度。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准确阐述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理由、拟作出处分依据和裁量运用等内容,促使其正确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分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可接受度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以追求良好的社会效益为目标。各级安监、煤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力求制作出一批表述精准、论证充分、说理透彻、保证执行的高质量的法律文书。 6、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对部门出台的规定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性文件、县级安监部门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撤消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个人1万
6、元以上罚款、单位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等平安生产行政处分和生产平安事故批复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监部门实行备案。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的,应当提供文书原件,并在2023日内备案。 7、认真执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主动接受行政复议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各级安监、煤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每年第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安监、煤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自出庭,参加应诉。 三、标准程序,形成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科学流程8、行政许可。进一步落实“两集中
7、、两到位的要求,提高行政办事窗口的“一站式效劳水平。完善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对所有许可事项实行“四公开一承诺,即公开许可事项、公开许可依据、公开许可条件、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所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在法定和承诺时间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确需延长许可办理期限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局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必须在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和依据。不得以审查、备案、告知等形式变相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条件。 9、行政处分。平安生产行政处分是安监、煤
8、管部门依法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制裁的单方强制性行为,是安监、煤管部门直接实施平安生产违法责任追究的重要手段。实施行政处分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遵守行政处分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分方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分的程序要求,坚持执法公示、亮证执法、罚缴别离等原那么,标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作出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控制行政处分的行使全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要正确使用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由执法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法律文书按规定统一编号,并由专人负责法律文书的保管和发放。要建立标准的平安生产行政处分案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案件
9、编号、案件名称、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结案时间等内容,案件台帐由专人管理。行政处分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立即对案件材料按一案一卷单独立卷整理装卷归档,如因特殊原因,自结案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一个月整理装卷归档。案卷档案由执法支队(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保管人对归档后的案卷负责,严防案卷霉变、丧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要严格案卷档案管理,建立案卷台账,严格借阅制度,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202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xx省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
10、查处理规定。标准事故报告的时限、途径、格式和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事故接报,并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格式及时填写上报。所有事故报告表应当按序编号,完整归档。开展事故调查的时间是指事故调查组依法成立的时间,并不作为责任事故行政处分的立案时间。根据政府批复对责任事故实施行政处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调查资料可以直接作为实施行政处分的证据使用。 11、行政执法统计。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要统计制度,用以生成供决策和指导参考的重要根底数据。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监督监察、事故隐患查处、行政处分、经济处分、查处事故、重大危险源监控、听证复议诉讼、平安生产许
11、可持证、平安生产持证和执法文书使用等。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建立专人负责、协作配合、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坚持填报、审核、审批三个程序,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逐步建立行政执法统计质量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凡对报送数据不及时、不准确、不连贯、不匹配的,将予以通报。 四、明晰权限,保证平安生产行政执法权的合理行使12、标准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特征。对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限定,促使其在一定的原那么、范围、幅度之内运用,对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合理、适度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安监、煤管部门职权,应当建立以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为重点的自由裁量制衡机制。各安监、煤管部门必须制定标准自由
12、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和具体细化标准,并且与上级安监部门的意见和标准相衔接。要严格执行自由裁量细化标准,除具有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从重处分的情节外,不得随意突破法定标准和自由裁量的细化标准实施处分。 13、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安监、煤管部门负责人集体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不能以负责人个人意见或案审会等其他形式代替。每个负责人应当逐一说明意见,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由主要负责人综合不同意见,确定最终结论。要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对讨论中不一致的意见应当载明。另外,在行政处分案件中对重大自由裁量权适用、较大数额罚款延(分)期等相关制度中有规定的
13、事项,各级安监、煤管部门也应当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14、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行政执法程序中,凡涉及审核、审批的权限,应当以制度加以明确。审核、审批权限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审核人、审批人应当对审核、审批事项严格把关,明示意见后签名。但凡案件审核、审批中仅签名,未写明意见的,视为未经审核、审批。经审核、审批后行使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审核人、审批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优化队伍,提升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15、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各级安监、煤管部门领导应当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做本部门学法用法的表率。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
14、学法制度,将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提倡领导干部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实践,积极参加听证、复议、应诉等活动。 16、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安监、煤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对所有持证人员要登记造册。但凡不具备公务员或者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正式人员身份的,一律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证件的,应当及时收缴或不再年审。新领证人员,必须经法律知识考核合格后,方能领证。 17、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决定执法质量的关键。各安监、煤管部门要每年制定执法人员学法方案,采取“每季学法、定期考核
15、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地开展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切实采取案例研讨、交流观摩等形式不断丰富学习的内容、增强学习培训的效果。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 六、注重监督,落实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18、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标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关键环节。主要是从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和内容、程序、案卷质量、复议诉讼结果等各个方面评议考核各安监、煤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各安监、煤管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标准,做到定性与定量
16、相结合,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安监、煤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将通报给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并折算成相应分值,纳入平安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19、严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应当承担的责任。各安监、煤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范围、标准、程序、方式由各安监、煤管部门参照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方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自行制定。 20、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各级安监部门应当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