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2201-2019堤防工程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管理、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标识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沿江、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修建的1级一4级堤防工程,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50138水位观测标准SL436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725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交叉建筑物与堤防工程连为一体的闸(涵)、泵站、堰坝、管线、码头、桥梁、道路、公园等建筑物,包括穿堤与跨堤建筑物。3.2工程检查为查找堤防工程可能存在的隐患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3.3维修养护为保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工程设计功能和形象面貌,对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等进行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保养、维护、修理或升级改造等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