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60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1086一2021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2021-11-12发布2021-11-12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212/T1086-2021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和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泰州市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的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
2、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12/T1037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设置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 safety committee of township(sub-district)由乡镇(街道)以及同级的功能区、开发区设立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简称食安委。3.2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 of township(sub-district)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简称食安办
3、。3.3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助管理员food safety assistant administrator of township(sub-district)协助负责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简称协管员。4组织机构4.1机构设置4.1.1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设立食安委,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乡镇(街道)食安委主任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扣仍。4.1.2乡镇(街道)食安委下设食安办,负责食安委日常工作。食安小主任由地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应设立食安办专职副主任。食安办的日常工作由地方政府专门部门承担,4.1.3乡镇(街道)应根据机构改革或党委政府换届等变化,动态调整食安委主任,刷主任,成员单位和食安办主任、副主任,确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公布成员、联络员名单。4.2人员配置4.2.1乡镇(街道)食安办应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要求,为具体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的专门部门配齐配强机关干部,充分发挥食安办参谋助手作用,确保切实履行综合统筹、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