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08/T1-2020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信息化管理、标识化管理、考核管理、资金管理、监管规范、投诉处置及社会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公务用车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县(市、区)公务用车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3830-2019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规范DB37/T3831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规范DB37/T3835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规范
2、DB37/T3836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规范3术语和定义DB37/T3830-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务用车行政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道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注: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年、执法决慟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包含实物保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调研接待用车等。DB37/T3830-2019,2.13.2公务用车平台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与公务出行服务开发的信息化平台。4公务用车平台建设4.1建设单位。机关事务部门设立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建设、运行和监管,指导县(市、区)级公务用车平台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