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206/T1014.1-2021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规范第1部分:法医类鉴定机构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基本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要求、场所要求、组织架构、鉴定仪器设备、机构标识标牌和持续提升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基本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B/T214一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CNAS CL08一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
2、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法部(司规2021)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什。3.1司法鉴定judicial expertise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3.2司法鉴定人judicial authenticator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专业技术鉴定的人员。3.3司法鉴定机构judicial expertise institution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4法医类鉴定机构forensic identifying institutions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5授权签字人authorized officer由鉴定机构任命,经资质认定(认可)考核合格,负责授权范围内鉴定文书技术审核和签发的司法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