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1452-2014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福建省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规范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州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奇、陈伟立、刘建、冯义彪、邱凌峰、何玉燕、蔡如钰、陈良圣、郑炜、黄镜钊。本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