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T1072-2008园区水利设施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旅游区、出口加工区等)内水利设施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园区内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894安全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令,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令,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由中华人
3、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2003年3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地方性法规,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177号,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1号文件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水利设施一切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设施;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文、防汛、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工程设施及与水利工程相配套的有关附属设施、设备。3.2地质灾害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