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编制组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国内其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按照城建档案馆工作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对各章节逻辑结构形式进行了调整:2.调整了目标管理等方面内容,细化了目标管理评估方法和程序:3.修改了档案整理、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方面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内容:4.取消工程档案预验收,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邮编:21003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V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