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05/T150-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与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小额贷款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绍聪、俞寅、杨晟、黄晨江、沈娅敏、吕行、许震深、杨慧燕、宋超颖、臧培峰、黄海宝、张锋、孙巍、陆宗锴、沈顺华。IIDB3305/T150-2020司。4业务模式应探索建立以下绿色贷款业务模式:)单列贷款规模。每年应单列绿色贷款规模,优先满足绿色领域的企业或项目的融资需求。)单列价格。针对绿色领域的企业或项目的融资,
2、应适当提供相对普通贷款更为优惠的资金成本价格,包括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等。C)单列风险管理指标。应建立科学的绿色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对绿色贷款设置单独的不良容忍度,允许绿色贷款的不良容忍度适当高于总体不良率。)单列贷款审批通道。应开辟独立的绿色贷款审批通道,设置专门的绿色贷款审批岗位,为绿色贷款审批提供快捷通道,减少绿色贷款的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单列绩效考核。应单独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贷款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奖励力度应大于普通贷款。考核指标应侧重于其所创造的绿色经济增加值,新增和存量授信户数、笔数和金额,绿色授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单列绿色贷款产品。应加快专属绿色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形成绿色
3、贷款产品系列。5支持领域绿色贷款支持领域应包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牧渔业、清洁交通、生态保护与适应气候变化、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境外经营业务、绿色制造业、数字经济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详见:附录A。6管理要求6.1制度建设6.1.1内部管理依照绿色贷款的特点,内部管理重点关注:一结合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一一应建设节约型机构,减少运营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推行绿色办公,宣传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实现绿色运营。坚持环境政策、生态足迹、环境风险评估、绿色贷款、非金融的环保服务(MEPI)的理念,在机构内建设绿色贷款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化的绿色贷款业务流程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其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推进绿色金融服务品牌创建。制定与绿色贷款业务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绿色运营要求与规范、绿色贷款产品设计准则、绿色贷款档案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制度。6.1.2操作规程绿色贷款操作规程重点包括前期准备、筛选评价、综合评价等三个阶段:一一前期准备。收集基础资料,确定评价依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