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5/T1762-20184.3.3回覆后土壤容重。土壤回覆区覆土后的土壤容重应符合TD/T1036-2013的规定。超出规定值时,应在耕作层土壤回覆后采用压实或翻耕等改造措施。4.3.4回覆后土壤厚度。覆土后有效土层厚度应在30c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旱地耕作层厚度应在20cm以上。4.3.5回覆后土壤要求。回覆后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在10g/kg以上:土壤质地应达到壤土或轻黏土标准:土壤pH应达到5.57.5: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的二级标准。5资料收集5.1土壤剥离区土壤剥离区需收集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b)建设占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
2、调查最新成果:c)建设占用区土壤调查最新成果:d)项目区地形测绘成果:e)其他相关资料。5.2土壤储存区、回覆区土壤储存区、回覆区需收集以下资料:)预选土壤储存区和回覆区位置、面积及涉及地块权属情况:b)利用土壤的主要工程名称、主管部门、实施计划:c)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调查最新成果:d)土壞调查显新成果:e)其他相关资料。6项目区调查评价6.1土壤剥离区6.1.1调查内容:核实剥离区地理位置、红线范围,并逐块(宗)查核实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情况,以及地形坡度、土壤、交通条件、土壤污染情况等。6.1.2土壤评价:根据剥离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环境、理化性状、地形坡度、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列入剥离区域,否则不剥离或剥离后提出改良措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区应满足以下条件:a)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15618-1995二级标准:b)土壤质地为壤土和黏土: